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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信息编号:10989 查看次数:1518 发布时间:2011/7/4 9:56:09 最后更新时间:2011/7/4 9:56:0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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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驰名商标应当是公众熟知的商标,要让公众熟知,需要广为宣传。虽说“好酒不怕巷子深”,但不宣传,其知名度的提升就会很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商品的生产者还是服务的提供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作为重中之重,不惜重金投人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不少消费者对某商品的知晓最初就是来自该商品的商标宣传。因此,把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是很有意义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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