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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信息编号:10988 查看次数:3655
发布时间:2011/7/4 9:55:14 最后更新时间:2011/7/4 9:55: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一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为相关公众所认同。把公众知晓程度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首要因素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和一般大众心理。这里的“相关公众”是指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公众,而非所有的公众。
      二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一个商标要取得市场信誉,形成竞争力,必须经过使用。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经注册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体现其存在,体现其价值,也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为公众知晓,被公众认同。放在抽屉里的商标是不会被公众知晓,被公众认同的,更不会成为驰名商标。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是必要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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