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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释: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信息编号:10986 查看次数:1481 发布时间:2011/7/4 9:53:28 最后更新时间:2011/7/4 9:53: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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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释: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2009-04-21 商标法解释: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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