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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批准、实施征收土地阶段的律师服务(一)信息编号:10980 查看次数:1751 发布时间:2011/7/4 9:20:33 最后更新时间:2011/7/4 9:20:3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律师代理不服批准、实施征收土地行为的时间界点
1,批准征收土地阶段的时间界点: 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止,或权利人自知道征收土地批准之日起三个月止。 2,实施批准行为的时间界点: 自实施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至全部落实土地补偿结束止。 3,律师代理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在批准征收土地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 (1)核实批准征收土地主体的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面积是否超过批准权限。 (2)核实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征地的是否获得发改委的项目批准文件。 (3)核实是否有村民的确认签字、听证材料,是否将社保资金一同落实。 (4)核实是否依法进行公告,被征土地农户是否同意土地被征收。 (5)核实“一书四方案”的合法性。 (6)查询获得批准的“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 (7)核实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否改变了省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变相拖欠的违法行为。 (8)核实放弃统一安置被征土地农民是否直接获得安置补助费。集体统一安置的是否有安置方案,方案是否合法。用地单位安置的是否制定了安置方案,方案是否合法。 (9)核实青苗、房屋、树木、果树、大棚等补偿标准是否合法有效,执行的是否与合法的标准有差异。 (10)核实拆迁住宅的是否得到新的宅基地安置或房屋安置。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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