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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被征收土地方拟征土地阶段的操作指引(一)信息编号:10963 查看次数:1958 发布时间:2011/7/1 8:49:16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 8:49: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2,律师代理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拟征土地阶段应注意事项:
(1)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拟征阶段的代理属于非诉讼代理范围,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村委会侵权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未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前有权阻止任何单位非法进场施工。 (3)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土地征收是补偿不是赔偿,也不是买卖。要求补偿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 (4)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拟征公告发布后不得抢种、抢栽作物或树木。 (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如果对政府实施行为不满应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利,不要聚众上访或冲击政府机关,如不听提示或劝阻,律师应解除委托关系。 (6)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如果属实应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不属实的应立即提出重新核实意见,签字不等于表示同意补偿标准。如果放弃或拒绝签字会丧失有效证据,对维护补偿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如不听提示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拟征前或拟征过程中应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效凭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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