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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征收土地方拟征土地阶段的操作指引(一)


信息编号:10960 查看次数:1712
发布时间:2011/6/30 16:07:04 最后更新时间:2011/6/30 16:07: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5)核实拟征通告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进行下列活动:
        A,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B,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C,是否建立新的土地承包、租赁关系;
        D,有无抢种、抢栽的情况。
      (6)参与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会,收集年产值、被征收土地村民的生活水平统计资料,发表律师意见。
      (7)审查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
    2,律师代理市、县政府或国土主管部门拟征土地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实施土地征收行为,也不得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土地征收行为,只能配合实施主体工作。
    (2)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违法动用警力、聘请涉黑团伙实施征收。
    (3)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被征土地的年产值标准省政府才有权确定或批准,应事先获得省政府批准。
    (4)律师须提示委托人,要在获得征地批准后方可实施土地征收行为,否则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拟征土地中应确保被征地方的知情权、确认权。
    (6)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土地征收批复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在被征土地的村以书面形式张贴征地公告。在未完全落实补偿费前不得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不得组织施工。
    (7)补偿安置方案要符合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如存在可能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经提示委托人拒绝调整的,律师应解除委托。
    (8)核实委托人所在省份是否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提示委托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是否落实。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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