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律师代理征收土地方拟征土地阶段的操作指引(一)信息编号:10960 查看次数:1712 发布时间:2011/6/30 16:07:04 最后更新时间:2011/6/30 16:07: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5)核实拟征通告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进行下列活动:
A,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B,是否改变土地用途; C,是否建立新的土地承包、租赁关系; D,有无抢种、抢栽的情况。 (6)参与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会,收集年产值、被征收土地村民的生活水平统计资料,发表律师意见。 (7)审查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 2,律师代理市、县政府或国土主管部门拟征土地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实施土地征收行为,也不得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土地征收行为,只能配合实施主体工作。 (2)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违法动用警力、聘请涉黑团伙实施征收。 (3)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被征土地的年产值标准省政府才有权确定或批准,应事先获得省政府批准。 (4)律师须提示委托人,要在获得征地批准后方可实施土地征收行为,否则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拟征土地中应确保被征地方的知情权、确认权。 (6)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土地征收批复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在被征土地的村以书面形式张贴征地公告。在未完全落实补偿费前不得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不得组织施工。 (7)补偿安置方案要符合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如存在可能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经提示委托人拒绝调整的,律师应解除委托。 (8)核实委托人所在省份是否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提示委托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是否落实。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