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律师应熟知的被征土地农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二)信息编号:10929 查看次数:1615 发布时间:2011/6/28 9:20:57 最后更新时间:2011/6/28 9:20:5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拒绝履行政令权) 14、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恢复耕种权) 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违法举报权) 16、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社保权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