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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项目选址用地是指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信息编号:10921 查看次数:1662 发布时间:2011/6/28 9:12:04 最后更新时间:2011/6/28 9:12: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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