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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项目选址用地是指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信息编号:10919 查看次数:1666 发布时间:2011/6/28 9:09:58 最后更新时间:2011/6/28 9:09:5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张 手机: |
详细描述: |
单独项目选址用地是指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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