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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本农田制度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信息编号:10905 查看次数:3493
发布时间:2011/6/27 11:01:18 最后更新时间:2011/6/27 11:01:18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54/保护基本农田制度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4/占补平衡制度是指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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