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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需经国家立法机关确认


信息编号:10860 查看次数:1842
发布时间:2011/6/17 9:29:41 最后更新时间:2011/6/17 9:29: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将法律翻译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的正、式译本,该译文是国家对该法律的翻译。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需经国家立法机关确认。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官方正式英文本。对于该译文的效力,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人的,以中文本为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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