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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信息编号:10835 查看次数:1759 发布时间:2011/6/16 9:01:47 最后更新时间:2011/6/16 9:01: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5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54/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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