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著作权法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法适用范围】


信息编号:10769 查看次数:1980
发布时间:2011/6/9 9:32:22 最后更新时间:2011/6/9 9:32: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著作权法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法适用范围】

    2009-04-22

      著作权法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法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