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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较为普遍


信息编号:10761 查看次数:1758
发布时间:2011/6/7 9:57:01 最后更新时间:2011/6/7 9:57:0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但是,由于没有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无法解决,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较为普遍,因著作权问题而影响我国与外国进行文化科学交流的事情时有发生,因而对内挫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挫伤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广播影视等部门传播作品的积极性,妨碍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对外则影响扩大国际文化科学交流,妨碍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总之,已不能适应教育、文化和科学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著作权法。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计五十六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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