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因被告实施生产销售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信息编号:10683 查看次数:1503 发布时间:2011/5/27 10:05:27 最后更新时间:2011/5/27 10:05: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因被告实施生产销售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原告主张以被告所获利润额为赔偿损失的数额,原告对此请求无充足的证据证明,通过法院调查也未取得被告因侵权所获利润的证据,但被告认可销售额是441307.40元,现库存的油毡是4300卷,每卷油毡的售价为36元,库存油毡的价值是154800元,两项合计596107.40元。参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予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被告是收购了破产企业,原破产企业和被告均在原告获权之前就已生产销售了多年此类产品,被告侵权的主观故意程度不是很大,故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确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额以其非法经营额的5%行算,即29805.37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石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805.37元。 二审诉辩观点 上诉人云南新型建筑材料厂诉称:被上诉人是以不正当手段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