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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文字标记在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应停止使用信息编号:10596 查看次数:1560 发布时间:2011/5/20 9:28:27 最后更新时间:2011/5/20 9:28: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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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文字标记在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应停止使用——北京润通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西海昌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2009-05-17 相同文字标记在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应停止使用 ——北京润通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西海昌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简介】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4770号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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