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原告是“甑流”商标所有人信息编号:10574 查看次数:1704 发布时间:2011/5/19 9:19:32 最后更新时间:2011/5/19 9:19:3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原告诉称
原告汇成公司诉称:原告是“甑流”商标所有人,1994年11月原告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龙泉公司与原告同属酿酒企业,自2002年起被告即有意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北京甑馏”字样,其中“甑馏”二字与原告的“甑流”商标字形发音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和混同,该使用侵犯了原告对“甑流”商标的专用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被告辩称 被告龙泉公司辩称:“北京甑馏”中“甑馏”之名如同“二锅头”等名称一样是一种酿造白酒的工艺名称,也是人们对未经勾兑的白酒的一种俗称,早已进人公有领域,该使用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