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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信息编号:10519 查看次数:1830
发布时间:2011/5/11 9:31:31 最后更新时间:2011/5/11 9:31:3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故意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能、作用,误导消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用“健康”、“长寿”作香烟商标,用“万能”做药品商标等。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使用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不得含有淫秽、封建迷信、邪教及其他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内容,如用“二房佳酿”作饮品商标,用“鸡婆”做调味品商标等,都是应当禁止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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