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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信息编号:10502 查看次数:1595 发布时间:2011/5/10 9:50:27 最后更新时间:2011/5/10 9:50: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应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就是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项规定所针对的情况为,有些权利是不同的,但是又有可能是相冲突的。比如,一个人取得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那么就不应当以这种已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样做,一是避免在商标注册中产生侵权行为;二是应当保护先于商标专用权的已取得的合法权利。有了这样的法律原则,将使可能会有冲突的权利协调起来,正确地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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