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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所指的商标使用人


信息编号:10456 查看次数:1483
发布时间:2011/5/5 9:49:52 最后更新时间:2011/5/5 9:49:5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商标法所指的商标使用人,包括各种不同情况。有商标注册人自己将所注册商标用于指定的商品上;有经过依法实施的使用许可由被许可人将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有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分别将所共有的商标使用于商品上;有作为某一个集体的成员将该集体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有经过合法的手续将某一组织所控制的证明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等。这些使用商标的情况虽然是不同的,但是都有明确的商标使用人,每一个商标使用人都应当在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对商品质量负责,这就是本条规定的第一层含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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