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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信息编号:10445 查看次数:1535 发布时间:2011/5/4 9:35:24 最后更新时间:2011/5/4 9:35: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解释】本条是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特别规定。 商标法遵循的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这是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但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则需要强制注册。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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