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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体不是两个以上,则不构成共有商标信息编号:10440 查看次数:1831 发布时间:2011/5/3 9:45:13 最后更新时间:2011/5/3 9:45:1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二、共有商标的基本特征是其主体为两个以上,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数个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专用权,如果主体不是两个以上,则不构成共有商标,即不构成共有关系就不能产生共有商标的概念。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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