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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信息编号:10420 查看次数:1777 发布时间:2011/4/27 14:29:46 最后更新时间:2011/4/27 14:29:4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六、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这两种商标与其他商标有共同性,因此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专用权的基本规定对其是适用的,但是在注册与管理方面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相关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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