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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处理。商标法规定信息编号:10411 查看次数:1743 发布时间:2011/4/26 9:40:16 最后更新时间:2011/4/26 9:40: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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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标争议处理。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构,它与商标局是平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与商标局的关系、在处理商标争议中所处的法律地位,都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这就确立了商标争议的处理机制。商标评审委员会发挥了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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