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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解释:第二条【商标注册体制、商标管理体制、商标争议处理体制】信息编号:10407 查看次数:1795 发布时间:2011/4/26 9:36:54 最后更新时间:2011/4/26 9:36:5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商标法解释:第二条【商标注册体制、商标管理体制、商标争议处理体制】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解释】本条是关于商标注册体制、商标管理体制、商标争议处理体制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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