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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二信息编号:10397 查看次数:1937 发布时间:2011/4/25 10:23:31 最后更新时间:2011/4/25 10:23:3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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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二是保护商标专用权,这也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这种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独占使用,也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这种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正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排除和惩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标法立法的第三个目的是,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商标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区别性,人们可以根据商标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因此商标的所有人、使用人必须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品质负责,国家也通过法律督促和监督生产、经营者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不顾商标信誉,损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处罚,所以保证商品品质,维护商标信誉,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商标立法的目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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