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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错误羁押628天后获检察院赔偿23万(2)信息编号:10378 查看次数:2057 发布时间:2011/4/21 16:22:24 最后更新时间:2011/4/21 16:22:24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291922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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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涉案从看守所发出求救信
2005年3月23日7时许,韩城市金塔公园后门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年龄18岁。随后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重庆人张秀芳也赶过去看热闹,她看后吓了一大跳,她认识这个闺女,叫亢林娜,曾在自己家住过。 张秀芳的儿子余路平(时年20岁)正在家里睡大觉,他们家距案发地点约120米。由于晚上在夜市卖烤肉,余路平一般起床较晚。这时几个民警突然来到余家,询问余路平昨晚穿的什么上衣、裤子、鞋子。余回答完后接着倒头又睡。 大约30分钟,民警再次来到余家,将余路平带走。余路平的父亲在菜市场卖豆瓣酱,也被民警带走。当天下午6时,张秀芳也被带走。 案发10多天后的4月3日,韩城市警方宣布案件告破。 警方认为:此前两天亢林娜在韩城找工作,就住在余家。当晚10时许,余治安采用捂嘴等手段,将看电视的亢林娜强奸。遭亢反抗时,怕被人听到就用扳手将其打昏。余治安将妻子和儿子叫回家商量后,3人用三轮车将亢运到距家约120米处的小巷拐弯处,由张秀芳望风,余治安唆使儿子将亢林娜强奸,伪造强奸杀人现场后,父子将亢林娜杀死抛尸。 警方“有力”的证据是亢林娜体内提取到余路平的精液以及死者身子下面余治安的马甲。 “由于警方办案神速,有关部门给专案组召开庆功会,并奖励10万元”,当地一位律师说。 5天后,在韩城警方公处大会上,余家3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示众。2005年5月13日,3人被韩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时年72岁的渭南律师高全义被余家请来为余路平辩护。高全义说,余路平第一次见到他就说遭到刑讯逼供。接下来3次会见,余都这么说。还说他与亢是恋爱关系,在亢遇害前两天,他们发生过性关系。 2005年11月3日,在合阳县看守所羁押的余路平给高全义发出求救信。高全义随后3次给渭南市检察院和韩城市检察院发出举报信——余路平可能遭到刑讯逼供。 与此同时,余路平的求救信也被转发到了《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所有的证据中,当时有力的证据仅有精液、马甲和余家三人有罪的供述。 由于警方认定亢是在余家被用扳手殴打,并用三轮车拉上盖着被子抛到外面的。办案人员将余家地下疑似的血迹、被褥、可能拖地毁灭血迹的拖把、三轮车上的铺垫物等等送到上海、北京等部门鉴定,均没有发现死者的血迹。 现场也没有发现3人的脚印,杀人凶器上也没有3人的指纹。对马甲,余治安解释说,亢当晚在余家看电视太冷,所以穿着他的衣服。 2005年12月10日,本报以《韩城发生离奇“父子杀人案”》进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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