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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再给上社保?


信息编号:22093 查看次数:3024
发布时间:2013/1/22 10:47:18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2 10:47: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司要求员工工作满一年才给办理社会保险的规定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才给办理社保,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方面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立即给自己补缴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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