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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上险能否以商险代替社会保险?信息编号:22062 查看次数:2603 发布时间:2013/1/18 14:07:42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8 14:07:4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法律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除一些特殊行业,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购买之外,用人单位并非必须购买。社会保险是基础的,必须的,商业保险是补充,是自愿的,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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