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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报一个较为合适的“新三板”股份转让的委托价格?信息编号:22034 查看次数:2727 发布时间:2013/1/18 11:01:24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8 11:01:24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一般而言,申报股份转让的每股委托价格不低于挂牌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同时不低于每股面值1元;并且不高于挂牌公司前收盘价的100%(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异常价格成交情形的,则以最近一个未发生异常成交的转让日收盘价为计价标准)是较为合适的申报价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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