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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


信息编号:21894 查看次数:2679
发布时间:2012/12/21 13:33:4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21 13:33:42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哪些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四、什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鉴定的最佳时机 家庭暴力的受伤害者在伤后应先去医院进行必要的诊断和治疗。一般软组织挫擦伤、鼓膜穿孔等在伤后数日内进行检验鉴定为好裂伤在拆线后一般骨折在医院处理后神经和颅脑及内脏损伤在确诊或手术后即可进行检验鉴定面部损伤的伤残鉴定或评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方可进行。
      五、丈夫打了我我该怎么办 在遭受丈夫暴力后最好在48小时之内及时到住地的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部门做鉴定为今后找有关部门处理此事留下证据。 受虐妇女应学会自我保护如在面对极其残暴的施虐者时有可能出现被杀或被严重伤害的情况要尽快离开家庭到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以免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如各级妇联、工会以及社会开办的各种公益性的法律救援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来调解此事。还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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