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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信息编号:20264 查看次数:2528
发布时间:2012/9/27 10:08:30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7 10:08:3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通常,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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