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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信息编号:19848 查看次数:4681
发布时间:2012/9/11 11:25:43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1:25:4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至于如何判断证人是不是能够辨别是非,是不是能够正确表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是可以作证的,但询问方式必须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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