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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是不是一定得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信息编号:19843 查看次数:2595
发布时间:2012/9/11 11:20: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1:20: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辩护人并非只有律师才能担任。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不是律师的人担任辩护人,同律师担任辩护人相比,不能享有某些专属于律师的权利,比如《刑事诉讼法》第36条所规定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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