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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用来质押吗?


信息编号:19688 查看次数:3050
发布时间:2012/8/14 11:54: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4 11:54: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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