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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是否生效?


信息编号:19686 查看次数:3535
发布时间:2012/8/14 11:52:27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4 11:52: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以得知,通常情况下,双方自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即使没有经过备案,许可合同也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但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到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使用的第三人。当然如果双方约定必须到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只有到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才生效。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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