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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吗?


信息编号:19683 查看次数:3211
发布时间:2012/8/14 10:06:09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4 10:06:0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商标法》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该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由此可见,一件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获得授权,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该商标自身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次.该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商标申请人用他人已经取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侵权行为,当然如果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人就使用达成协议,则可以使用他人的权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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