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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在相同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谁能够获得注册商标权呢?


信息编号:19681 查看次数:3689
发布时间:2012/8/14 9:59:35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4 9:59:3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商标法》第29条明确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由此得知.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即商标局会将商标专用权授于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如果两个人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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