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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能注册为商标吗?信息编号:19679 查看次数:3236 发布时间:2012/8/14 9:58:02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4 9:58: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取务来的标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看某件商品是谁提供的,指示商品的不同生产着。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间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什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 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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