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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呢?信息编号:19632 查看次数:3245 发布时间:2012/8/13 15:06:38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3 15:06:3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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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可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首先通过双方的委托合同来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的定.或者双方没一打订立委托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由于受托方是作品的真正创作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归受托方,这样规定有利于更好地鼓励创作。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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