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用楼顶做广告收益归谁?信息编号:19484 查看次数:2969 发布时间:2012/8/9 11:08:53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1:08:5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后,不但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如套房),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顶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同时享有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的权利。因此,小区的楼顶是业主共有的而不是开发商的,所以业主有对这一楼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在将楼顶出租的时候应该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开发商没有权利擅自做主将楼顶用于广告获取利润。即使开发商将楼顶用于出租经过有关权利人的同意,获得的广告收益也应该归于相关业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