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怎么回事?信息编号:19482 查看次数:3163 发布时间:2012/8/9 11:07:02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1:07: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专门为业主规定的权利,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电梯、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所形成的成员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一种单一的所有权,而是一项复合型权利,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成员权。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指业主对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钧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如自有房屋的内部空间。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外墙面等享有的共有的权利。成员权,是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哦”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