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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借款和支付借款利息的期限应该怎么确定?信息编号:18884 查看次数:2789 发布时间:2012/7/18 11:41: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8 11:41: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通常,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果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合同法>第6l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参见(合同法>第205条~第208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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