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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信息编号:18874 查看次数:4136 发布时间:2012/7/18 11:30:46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8 11:30:4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并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而非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以上通知时间的限制。参见《合同法》第157条和第158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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