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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约定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信息编号:18871 查看次数:2784
发布时间:2012/7/18 11:25:32 最后更新时间:2012/7/18 11:25:3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金钱债务,对于非金钱债务,虽然非违约方也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但在适用上要受一定的限制。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其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违约行为。此时非违约方才有权根据对方违约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合同。(2)必须要由非违约方提出关于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请求。(3)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本身的性质和法律。对一些基于人身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合伙合同等,往往是因信任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忠诚等产生的,因此,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如果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则与合同的根本性质相违背。此时,最适当的方法是采取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害等补救方式。(4)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确实无能力继续履行,或者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也无法并且不宜采用这一责任形式。只有在满足了以上四个条件的,方能适用继续履行这一责任形式。参见(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10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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