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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字符作为域名可以吗?


信息编号:18022 查看次数:2548
发布时间:2012/6/13 9:22:40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3 9:22:4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可以。根据(商标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I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I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某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文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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