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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说你偷走了他房间里的东西信息编号:10269 查看次数:1923 发布时间:2011/3/22 8:56:55 最后更新时间:2011/3/22 8:56:5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 胡说
律师对他的委托人说:“失主说你偷走了他房间里的东西,有没有这回事?” 委托人:“纯粹胡说!这绝对不可能,我溜进他房间时他根本没看见我,当时他睡得正香。” ■ 双重人格 律师:“我的委托人有双重人格,所以,法官先生,请你在判决时对他宽容一些。” 法官:“很好,我一定会考虑这一点。我想给他每一种人格各判五年徒刑。” ■ 证物 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个厨房,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 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才送来的,结果在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 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在。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 最后要求 律师问他的委托人--一个将要被处决的死刑犯:“你还有什么要求?” “我要求加入人身死亡保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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