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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信息编号:10170 查看次数:2074 发布时间:2011/3/8 9:00:58 最后更新时间:2011/3/8 9:00:5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证物
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个厨房,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 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才送来的,结果在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 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在。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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